Ø 每項比賽(國際組初賽除外)只設有決賽,各參賽者爭奪每項組別的冠軍、亞軍、季軍、金獎、銀獎、銅奬及優異。
Ø 參賽者可同時選擇參加多於一個組別的賽事項目,每項賽事項目需另行填寫。
Ø 參賽者或填報人必須填寫報名表連同報名費(支票抬頭: 香港資優(天才)教育培訓總會/Hong Kong Gifted Education and Talent Development Association)一併交予學校導師、琴行、指定之報名中心或郵寄至天水圍天秀路8號天一商城一樓1069號鋪 香港資優(天才)教育培訓總會。
Ø 郵寄報名及網上報名截止日期: 2019年6月26日。
Ø 所有器樂項目之指定樂曲不須重複,亦不須演奏第一結尾,惟參賽者須依照da capo (D.C.)和dal segno (D.S.)等符號演奏。
Ø 各項比賽項目的比賽資料將於比賽網頁(http://music.isipc.net)公佈。所有初賽參賽者將於初賽時獲發評分表格,總决賽則不設評分表格。
Ø 報名後若需更改參賽項目或其他資料,需每次繳交港幣$120行政費。比賽期間不能壇自更改參賽組別及其他資料。
Ø 參賽者需於比賽前30分鐘到達比賽場地報到及聆聽大會工作人員宣布的注意事項,大會不會為遲到者重覆任何資訊。
Ø 參賽者必須服從大會決定,不得異議,香港資優(天才)教育培訓總會擁有對參賽須知、守則及其他有關事項的最終解釋權,並保留對任何賽事規則及條款、獎項比賽及評判安排的更改之權利,而毋須事先作出知會。
Ø 如採用郵遞方法,截止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
Ø 所有費用一經繳付,不論任何原因(違反參賽須知及守則、出席賽事與否、未能購得樂譜、染病)等,一律不獲退還。(本會取消之比賽項目除外)
Ø 本會有權安排任何比賽於指定日期的任何一日,任何時段及任何場地舉行,本會通常會將每日分為2節,分別上午及下午,每節約為3至4小時。本會在需要時可調動、修改或取消任何已編定之賽事,參賽者須參閱網上公佈之最新消息,以確定其參賽項目舉行之時間及詳情。
Ø 如需更改比賽時間/日期/地點,大會盡量安排於另一場地作賽,大會不保証成功, 時間/日期/地點需根據大會安排,同時每次更改大會將收取$120行政費。所有比賽項目不需背譜(級別演奏技巧鑑定組別除外),參賽者可選擇穿著校服或適合的服飾比賽。
Ø 改期的申請需視乎評委的工作安排,場地許可等其他因素,大會不能保證參賽者的改期申請定可獲批准。
Ø 本會將根據場地供應而安排任何比賽項目於任何地區之任何場地進行。參賽者數目如不足,本會保留將組別合併的權利或取消個別比賽項目的權利。
Ø 評判及工作人員不會為任何參賽者在比賽中伴奏,移動設備或調校樂器。參賽者在參加需要伴奏的樂器項目時,可邀請老師或其他人為其伴奏,唯參賽者應注意伴奏者須達到應有的音樂水平,以免影響其比賽表現。同時大會不接受錄音伴奏。
Ø 除了鋼琴項目外, 所有項目需自備樂器.
Ø 比賽時須帶備: 比賽證、身份證或有相片的身份證明文件。小提琴、長笛、豎琴、大提琴、小號及單簧管的參賽者需自備樂器出席比賽。
Ø 參賽者需小心看管個人財物及注意個人行為,大會及比賽場地恕不負責任何物品之損失及因個人行為而引致的一切後果及損失。
Ø 在報名表格上填寫的個人資料將作以下用途:舉行比賽、協助主辦團體或政府/公營機構處理申請、在合法的要求下證明參賽者的比賽成績、進行教育研究及分析及提供有關國際聯校音樂大賽或其所屬活動的資料給申請人。閣下所提供的資料將用作辦理報名的有關事宜。閣下的個人資料為自願提供。敬請注意,如果 閣下不向本公司提供所需的個人資料,我們可能無法提供 閣下要求的資料、產品 或服務。本會或會將閣下的部分資料給予本會授權接收的其他部門使用,以便進行有關閣下的申請。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定明的豁免外,閣下有權向本會查閲和修正你的個人資料。如申請人或參賽者希望查閲和修正個人資料,應以書面聯絡本會,向項目資料經理提出。請在提出要求時,同時提供你的申請編號。
Ø 入場安排:以先到先得方式免費入場,參賽者可攜同1-2位同行人士進入比賽場地。
Ø 參賽者需留意初賽的成績只是用作爭取進入總決賽,絕不用作總決賽的評核參考,總決賽的評分只根據總決賽當日的表現評核,參賽者須服從賽果。
Ø 評判會就一切藝術事宜作出最後決定。如有任何情況不能以本參賽須知任何條文解釋,或一切行政及比賽事宜,將以本會執行委員會對參賽須知之詮釋作出最終決定。